亟待審理
迫切等待審理。
獨立上訴
指不是被告本人,卻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對判決提起上訴,不受被告意思之拘束,縱使和被告的意願相反也不影響上訴的效力。例如刑事訴訟法第345條規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拒絕陳述權
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角度觀之,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在接受偵訊或是在法庭審問時,有拒答問題或保持沉默的權利。從證人角度來看,人民有作證的義務,但若供述的內容對本身不利,則能援用「拒絕證言」拒答,以免吃上偽證官司。「拒絕證言」是為保護證人而設,當證人可能因陳述而入自己於罪,或者陳述不實而受偽證之處罰等,陷入難以抉擇困境時所使用的。例如:甲為殺人案件被告,甲之妻出庭應訊時,為必證明己夫有罪,拒絕陳述。
假扣押
行政訴訟法有規定「假扣押」制度,是附屬於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提起之本案訴訟,係為了確保公法上金錢給付請求權日後可以被實現或強制執行,債權人向行政法院聲請暫時地查封債務人的財產,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1種保全程序(行政訴訟法第293條)。至如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所得稅法第 110 條之 1、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關稅法第4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3 條等規定,是行政實體法有關假扣押的特別規定,則與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假扣押制度不同(最高行政法院 103 年9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節本
節錄原本之一部而成之文書。
行為分擔
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並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例如小明與小王協議一起偷老師的財物,並決定由小明把風,小王到老師辦公室行竊,而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分是。
職權調查原則
行政程序上所謂職權調查原則,乃指行政機關有義務依職權調查事實真相,而不受當事人陳述之拘束。職權調查原則認為法院對於涉及裁判之重要事實關係,得自行確定不受當事人聲明或主張之拘束,縱使當事人未提供之訴訟資料,法院也可依職權取得。比如行政訴訟法第125條第1項規定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公權力
國家機關行使統治權作用之行為而言,包括運用命令及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行為,及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以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525號判決)。
科刑資料
法院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會依據一定的資料來判斷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及犯罪行為人復歸社會的可能性,以決定所要量處的刑罰種類及刑度輕重,這樣的資料叫做科刑資料。
固非無見
就是「固然也有一點道理」、「雖然也有一點道理」的意思。雙重否定的句式,通常用在「你這樣說雖然有點道理,但其實….」這種否定的論述。